拟实施土地整备、开展城市更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疑似污染地块是指土地开发利用以来曾经作为或现状为电镀、线路板、铅酸蓄电池、制革、印染、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储运等行业企业用地(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及污泥处理处置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以下简称环境基础设施用地)。
污染地块是指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要求,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值,或地下水污染物含量超过有关地下水环境标准值且地下水可能存在风险的疑似污染地块。
土壤调查评估首先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一)风险水平超过规划用途或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可接受风险的土地整备、城市更新或用途变更项目,应结合规划用途或项目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二)调查单位在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前,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或治理修复方案。调查单位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或治理修复方案上传至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三)调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或治理修复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专家评审意见和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的修改说明作为方案附件一同上传至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四)调查单位应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因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污染地块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者空气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环境应急措施,并向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五)需开展治理修复的土地整备项目,调查单位应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要求纳入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土地整备阶段开展治理修复工作。治理修复完成后调查单位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认为治理修复效果符合相应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方可进入整备入库环节。